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郾征预告〔2022〕6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龙城镇等2个镇(办)大李庄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城镇大李庄村委会;商桥镇商南村委会、靳庄村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预公告期限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185836
郾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9日以豫政土〔2022〕403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北舞渡镇鹿庄村和辛安镇吴堂村。征收北舞渡镇鹿庄村集体耕地2.1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3公顷;征收辛安镇吴堂村集体耕地2.87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4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1687公顷(其中耕地4.979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8日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九街镇九域龙源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九街镇九域龙源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2日以豫政土〔2022〕602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九街镇边庄村、田庄村、尹庄村、后魏村、牛赵村、何口村。征收边庄村集体耕地0.0396公顷;征收田庄村集体耕地0.0397公顷;征收尹庄村集体耕地0.0397公顷;征收后魏村集体耕地0.0397公顷;征收牛赵村集体耕地0.0396公顷;征收何口村集体耕地0.2392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共计0.4375公顷(全部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8日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以豫政土〔2022〕629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辛安镇杨庄村和茨园张村。征收杨庄村集体耕地2.3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1公顷;征收茨园张村集体耕地2.0001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3589公顷(其中耕地4.338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8日
来源:舞阳县人民政府网、郾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