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出,实行购房房款补贴。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凭购房合同到项目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
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首套住房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靠拢;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一是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对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不计入“首套房”,对购房前名下拥有一套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执行“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
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50万元。
给予部分购房契税补贴。对新购买来安县内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的,县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贴。对符合夫妻双方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来安县新购房且在来安县落户、就业的,县财政给予实际缴纳购房契税的100%补贴,只有一方(或单身)符合条件的,给予实际缴纳购房契税的80%补贴。对符合县内落户的二孩(未成年)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80%补贴;三孩及以上(未成年)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10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