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漯示管征预告〔2023〕1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姬石镇庙陈村、黑龙潭镇董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符合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心城区建设发展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是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3157625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