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
漯示管征预告〔2023〕5号
为保障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姬石镇庙陈村及翟庄街道英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漯河市召陵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庙陈村、漯河市召陵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翟庄街道英杨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拟征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预公告期限
自发布本公告起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3157625
2023年3月7日
来源:漯河小城生活